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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
发布时间:2022-08-15 18:13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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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
一、发文处理程序
党委、党办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、核稿、签发、登记编号、印制、盖章、送发、归档。
1.拟稿: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职能部门拟稿。
2.核稿: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,再由党办主任进行审核。
3.登记编号:按发文顺序详细登记发文的登记日期、来文单位、文件编号、文件标题、签收人、归档单位等项。
4.会签:根据文稿内容,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、进行会签。
5.签发:
(1)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、报告、汇报、文件等由主管书记审核、签发;
(2)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、材料等,由党办主任签发。
6.印制:
(1)文稿印制前,应对发文稿的报头、文号、主送单位、发放范围、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、校核;
(2)以党办名义上报、下发的文件用“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”报头纸印制,文号“沪华师委办[年号 ]顺序号”;
(3)用A4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。
7.校对:
(1)打印好的文稿,由打字员进行一校;
(2)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校;
(3)党办主任进行三校;
(4)正式打印成文。
8.盖章:
(1)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,需盖党委印章;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材料,一般不盖章。
(2)以党办名义上报的材料,需盖党办印章;以党办名义下发的材料,一般不盖章。
9.发送:
(1)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、文号、报送及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;
(2)按照有关规定,检查文件的印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;
(3)按发放范围发送。
10.归档: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党办存档,做好文件的预立卷和文件的存档工作。
 
二、收文处理程序
 (一)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、报告、汇报等材料的送阅处理程序:
1.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;
2.登记并编号;
3.送有关领导阅示,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;
4.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,通报主送部门;
5.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;
6.催办文书处理情况;
7.文书处理完毕退报送单位。
校内各单位向党委领导发出的请柬或邀请函,先送党办副主任阅处。
 
 (二)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处理程序:
1.登记并编号;
2.按文件内容分类处理:
 (1) 教育部、市教育党委、市教委、各兄弟单位的信息刊物在办公室内传阅;
 (2) 其他来文,由党办主任阅后,填写文件批办单,送有关领导阅示。
3.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;
4.检查来文落实情况;
5.文件送主办单位保存。
 
三、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
1.凡署名“党委”、“党办”“党委书记”收的函件,由办公室启封并登记;
2.按函件内容分类处理:
上级单位来文,由主管文书处理的秘书按程序处理;
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,转职能部门阅处;
属政审、外调函件,交组织部处理;
属党办职责范围内事项,报党办主任阅处;
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必须有签收手续。
3.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,按党办发文程序处理。